本文摘錄自2011年9月22日工商日報報導
觀光局完成「國際觀光度假區投資計畫審查制度」草案,並將自27日起向離島舉辦說明會,有意申請業者在提出申請書時,必須有8大內容,包括投資人資料、計畫內容、基地環境、開發內容、財務計畫等需完備,但預計核准家數尚未定案。
該項草案中還規定,業者必須興建最小國際觀光度假區10萬平方公尺、500間房、室內遊憩設施要佔總面積的3成等條件,且為了避免該項投資的設置,對當地水、電等資源造成嚴重的排擠效應,影響當地居民用水、用電上的不足,將要求業者必須提出水電甚至交通上可以回饋地方的配套方案,降低地方民眾對開放該項投資的不好觀感。
有關投資業者最關心的投資計畫書內容,投資者必須提出8大內容,包括:1.申請人基本資料:這部分因有排黑道條款,同時進行投資人適格性的書面審查;2.產業分析與發展定位;3.擬開發土地的現況與適宜分析;4.開發內容:必須包含開發定位、計畫、模式等;5.經營管理計畫;6.開發期程與經費;7.財務計畫;8.承諾書等。
觀光局自27日先針對小離島的部分,包括琉球、蘭嶼、綠島的縣市進行說明,說明會地點為高雄義守大學國際學院,其他大離島部分,日期為金門28日,在金門大學,馬祖30日在馬祖民俗文物館、澎湖則訂10月2日在澎湖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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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Ou @FB: 1. 至少500間房,又要不影響當地用水用電,這是要自備太陽能或風力發電跟海水淡化廠嗎? 還是付付回饋金買贖罪券,改善在地人觀感就好了? 2. 有的離島小小的,忽然矗立一棟500間房的大飯店,不是很怪嗎?光看到心情就不好,還度假咧。 3. 公部門的思維還是停留在數大便是美的時代,難道不能用精緻度來衡量嗎?到底住像馬爾地夫的villa比較像度假,還是住一棟500個房間的大飯店比較像度假?
Douglas Ou @FB: 真好奇當業者違反依照八點原則提出的內容時,公部門怎麼處理? Jude Lin @FB: 我想就是先發封公文要他改正,然後屢勸不聽就罰款了事。君不見東海岸事件裡美麗灣飯店就是用就地合法的方式硬是闖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