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鄭同僚
兩人對峙,若超過一個手臂距離,人雖動怒,敵在眼前,卻揮拳打不到;但隔一臂之遙,若扯喉拉嗓叫罵批評,卻足夠讓對面的人如雷貫耳,十分不舒服了。
民主國家公共電視由公共經費支持,經營則獨立自主,外力通常無法干預;但制度設計上,公共電視仍需要面對公眾,負起責任。其主要設計,就是讓監督的力量,保持一臂之遙,可以有效監督,但卻不能對公視造成實質干預。一臂之遙,因此是民主國家公共電視保持獨立自主的象徵。
為了貫徹黨政軍退出電視媒體的社會共識,並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立法院在民國2006年初通過了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將原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宏觀電視台三台的製播業務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實質上,也就是將這三台變成公共電視的一環,和華視並稱公廣集團。
可惜的是,政府在執行三台公共化的過程中,一開始就沒能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五年多來,政府都把相關的經費編列為業務費,採取一年標一次的標案方式交給公視。政府標案的形式,主要問題在於主管機關根據採購法,事前會訂定許多限制電視台自主的標規,過程中與事後又有許多的核准、驗收等等手續。公共電視台如果不斷要被業務主管機關核准、驗收,拿人手短,想保持自主經營,實質上就很難做到。
如此看來,原客宏現在交由公視辦理的方式,就絕非民主國家慣見理想的一臂之遙。我們的制度,充其量只能算一指之遙。一指之遙太近,政府稍不節制,揮拳可至,獨立自主的公視價值如何得以確保?最近立法院有委員不滿意原民台節目,隨意凍結原台預算,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要讓原客宏的經營由一指之遙的現狀轉到一臂之遙的理想境界,其實不難。政府可修法將原客宏三台直接納入公視,也可透過行政院內部協調,將年度預算由業務費改為捐贈款,免去標案帶來的種種束縛。比較難確定的,大概是當前執政者是否具有真心接受一臂之遙公視制度的胸襟與見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