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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倉開發案發展至今,公部門該要承認錯誤,儘速與廠商解約,以免造成更嚴重的政治後果! 為政之道以務實不務虛,大倉開發案決策草率,未進行妥善的可行性評估,也沒有廣開民意廣納雅言,除了未做環評的重大爭議之外,其投資效益的完整評估也付之闕如。結果就是,除了造成縣府龐大的經費負擔,人民對縣府的執政能力也頓失信心。
根據報載,日前在議會殿堂上,大倉案成為最熱門議案。劉陳議長提到大倉案若是解約,其經費高達近一億元,並希望議員能在審大倉案預算時,能將此可能的龐大損失考慮進來。議長或許有所不查,我們願意在此釐清本案,以導正未來本縣的發展方向。
首先,造成今天這樣進退維谷的局面,縣府算是咎由自取。它在行銷管理上不求精進,也太過草率大意,不僅沒有結合各項資源的能力,也昧於情勢、敷衍了事。它沒有長遠的行政策略,也沒有承擔的氣魄與能力。所以從去年開始,公民團体用經費、環評、民意等為由大力反對時,它並沒有確實反省,思考替代方案,而是堅持錯誤,到最後主事者也不知將伊於胡底!
西方哲人尼采說:「當手段錯誤了,目的也不會正確。」縣府用錯誤的開發案來謀求澎湖美好的未來,這原本就會遭受很大的質疑,當環境與人的生存權都受到剝奪,這地方怎麼會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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