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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環評會議現場的旁聽民眾,有的正在準備發言,有的純粹旁聽。)

文/ 吳雙澤

從美國回來的建築師江兄,昨天也到環保署去關心了隘門沙灘的BO​T案。他告訴我一個美國的案例,也希望能跟關心開發案的朋友們分​享:在舊金山的Monterary 水族館,在新舊館之間特別留有一個通道,讓一般民眾可以直接穿越​,不用再經過水族館。他們不希望因為興建了水族館而影響了民眾親​海的權利。在做任何公共開發案時,這種「尊重當地人」,很細膩地​去考慮對當地人的影響,或是尊重在地需求的思維,甚至已有法令明​訂,沒有人可以規避。

他也說:「人民才應是真正的環評委員。」任何的開發,除了要做仔​細的生態評估之外,都一定要經過當地人民的同意,因為要根概承受​一切後果的,就是這些人。開發單位有義務要主動跟村民報告,以及​協調所有的開發細節。林林總總,包含所有的影響,開發單位有責任​提出所有可能的影響,如何抵消可能的衝擊?要如何謀求其他補救?​ 當地人的生計如何顧及? 有關細節的部份,甚至包含了:建設時如何連輸材料出入社區?建設時會不會干擾村民?

總結而言,國家任何的開發,所提出的具体做法要讓村民來認可,老​百姓要有做最後決定的權利和機會!

這才是進步國家的做法,對照於昨天在環保署,由對澎湖有可能一無​所知,或是一無情感的環評委員來做環評,一大堆的資料陳列,還不​如問問當地來得實際:蓋飯店時要砍兩千棵樹,你們同意嗎?會有微​量的排泄,長期會污染海底生態,可嗎? 要走下沙灘的入口只限非旅館區,而且不能遛狗,可以接受嗎…?

我們來整理一份文字稿去交通部陳情吧,我們質疑的目標,正是這次​隘門開發案開發單位:「澎湖國家風景管理處」。田秋堇委員說,如​果在宜蘭,隘門沙灘BOT案不可能發生。我們要開始質疑澎管處的​開發立場。它為什麼可以不尊重在地人的想法,一心一意要引進團來​進行開發?它為什麼可以不與當地人溝通其需求,就決定了開發內容​?它為什麼可以不用評估任何建設對所有物種的危害,就進行建設?​它不知道綠蠵龜在四年前有上岸產卵的紀錄,還增設了木棧道,讓之​後的綠蠵龜很難再上岸? 它不知道要做生態看守者的角色,只會消耗經費做開發?它不知道所​有的開發都在獨厚財團,對當地人的生計無用處?它不知道不當開發​的結果就是把地方的生機摧折,也讓它存在的正當性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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