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吳雙澤

澎湖大倉媽祖文化園區案,公民團體向監察院糾舉事項:

壹、關於預算:

一、地權地用未符合就做工程發包,是否違反預算支用原則?

二、經費尚未到位就做工程發包,是否違反預算支用原則?
三、102年度預算在議會尚未通過,其他的經費來源也未到位,縣府竟於:
(1)8/22公開召標大佛像,9/7決標 (2)9/10公開召標基座工程,10/3決標。

應追究這麼早辦理工程發包是否違失?若是沒有通過預算無法進行開發案,會讓政府部門與廠商間易產生糾紛,不僅損及政府威信,也造成公部門公務人員時間精力投入的無謂浪費,以及人民納稅錢的損失。
⋯⋯
四、今年開始,縣府財政處發說帖跟民間募款,說帖中載明了捐款十萬元以下有小雕像等贈品,十萬元以上可把名字刻在大殿中。用這樣的方式來募款已超過半年,累積進帳不過數十萬。政府的公共工程用此方式募款,是否合宜?有無違反公益勸募條例?

貳、關於土地徵收:

一、 大倉開發案範圍內有二十八筆私人土地,部份尚末完成徵收程序,目前還是農牧用地。希望土地送審計劃書在地政司能嚴加把關。
二、地權地用未符合就做工程發包,是否事涉違法?

參、關於計劃的完善度:

一、整個計劃未做妥善的可行性評估,整個決策過程失之草率。其經濟效益評估不足,也未重視民意,民調與公聽會都付之闕如。
二、 經營管理模式還未定案,到底要縣府自己經營,還是要委外,仍然莫衷一是。如果連管理模式都不確定,將來的營運很可能會有大問題,顯見縣政並無做完善規劃。
三、澎湖甫加入聯合國的世界最美麗海灣組織,在資源有限的前提下,應把更多資源用來維護自然及人文生態?大倉案這樣的大建設對於生態環境的衝擊很大,跟世界最美麗海灣組織的成立宗旨也殆不相合,澎縣政府要有所取捨。

四、決定要設在離島大倉的決策,是否有謬誤? 依照其整体規劃總結報告書P135來看,其總經費5.5億僅是主體及園區經費,尚不包含碼頭重建、連外道路維修、遊艇建造、經營管理、每年維修等龐大經費,縣府應該評估清楚,先告訴人民,後續到底還需要多少個5.5億? 

肆、關於公共工程:

一、媽祖神像是統包案,設計、施工一體承攬。設計書圖、預算未審核,4大計畫書未核定,依法廠商不得施工。但廠商於10/23做測量點復測,10/29-11/2整地除草,並”疑似”違法動工,經過民眾檢舉後,公務處才發文廠商禁止動工。
二、縣民也非常擔心其施工安全問題,佛像的使用年限也讓縣民質疑,應評估其公共工程的未來安全,以及投資效益。
三、工務處違反程序要承商準備進料,對於區域計畫法、建築法、審計法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等作業要點並不重視。而且,當初草率招標,若是鉅額的賠償金額,到底要誰來負全責?

伍、關於中央經費部份:

一、現在縣府及議會都把中央補助大倉案的最後一絲希望放在交通部,希望交通部要更加嚴格把關,明確拒絕地方政府的不當開發!

二、民間公民團體從去年開始,對大倉案的發展就非常關心,除了透過縣民時間、縣長信箱、讀者投書、縣府抗議、街頭訴求、由於一直沒有得到縣府正面的回應,我們轉向民間,幾個月下來,累積了逾千份大倉案公投的連署書,希望中央重視這樣強烈反對的聲音。根據我們私下做的民調,有高達九成的民眾反對本案,民怨沸騰,希望中央審慎考慮經費編列:國家財源困窘,現在就算可補助,未來呢?

陸、關於環境影響評估:

一、本計劃含文化園區及旅館BOT案,範圍超過五公頃,當初在計劃訂定時,未照會環保單位,也未做環境影響評估,公民團体已委請詹順貴律師向縣府提起公民告知,如縣府不予理會,在不到一個月內會向縣府及環保署提起公民訴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enghucitizen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