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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鄭同僚
近日華視在北韓國殤期間模仿北韓主播的新聞鬧劇,引來社會嚴厲批評,相關人員固然應該被譴責;但,同時,我們更應該看到華視做為公共媒體所面臨的結構困境。
華視從2006年七月一日根據「無線電事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公共化,成為公廣集團的一員,目前公視持股約在百分之八十五。根據該條例,華視負擔公共服務,但為了支持華視的公共任務,政府需要編經費捐贈給華視,叫「附負擔捐贈」。
可是,公共化五年半了,不論民進黨執政,或國民黨執政,華視都沒得到任何政府依法編列的捐贈款。華視一邊要當媒體楷模,承擔公共責任,一邊得和商業台競爭有限的廣告,卻得不到政府任何的支持,這是華視經營一個很困難的結構限制。
另一個結構的困難,是華視目前還有將近百分之十五的民股。這些民股,當初是為了營利而來投資,華視變成公共化後,政府本來應該編列預算,將所有民股買回捐給公視。但,江啟臣當新聞局長時,行政院突然停止了原來進行中的民股買回動作,致使現在的華視,仍是不公不民。
在這樣不公不民的結構下,若不追求利潤,民股會認為背信;若追求利潤,追求收視率,類似這種新聞鬧劇就很可能不斷出現。不出在這裡,也會出在別的地方;不出在今天,也會出在明天。所以,華視的問題,不只是華視內部經營的問題,更是兩黨政府不負責任所造成的陳年問題。
根本解決華視所面臨的外部結構問題之計,首要就是行政院趕快依法完成民股買回,完成百分之百的公共化。同時,朝野應合作,積極修改公視法,將華視明文列為公廣集團的正式成員,並依照公視模式,編列捐贈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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