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關心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成立的朋友們,

因時間不多,請協助轉傳。如願意參與連署,明天中午12:00之前,請把您的基本資料傳給我。大家共同來努力,一起來推動成立一個兼顧保育執法能力,以及在地需求的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

這份意見書內容的精簡版給大家參考。我們要發文給海管處,請其審慎思考,務要修正計畫書的部份內容,以更符合在地住民的權益、落實海洋生態保育、以及建立海洋環境教育的永續據點。要大家幫忙提供姓名、電話及住址來參與連署,請關心海洋國家公園成立的朋友,把您的資料傳到我的臉書訊息。

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計畫書草案內容規劃及執行建議:

壹、整體規劃
生態旅遊並非資源永續利用之唯一方式,建議以發展澎湖傳統農漁產業為整體面來規劃,在計畫書中加入農業活化方式、傳統漁業與休閒漁業結合等內容,並可與生態旅遊相輔相成,包含體驗活動及相關地方農漁產品開發等,使成立國家公園之效益除保育外,區域未來發展之永續利用目標更完善。

貳、經營管理
一、解決法令重疊問題:

(一)在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內海域陸域法令規範,多與現有法令重疊,如海域與「澎湖縣東吉、西吉、東嶼坪、西嶼坪週邊海域禁漁區」、陸域則是部分與「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重疊,另海域等深20公尺內以及陸域則與「澎湖風景區」重疊。

(二)現有國家公園之經營管理之最大問題之一,即為各主管機關之權責區分不明確,以致問題常有爭議,無法即時有效處理。盼海管處能依循現有國家公園之經驗,考慮法令重疊之處理問題,並修訂計畫書草案,將主管機關責任權屬、案件相關舉報及處理機制詳盡納入,做為未來執法依據之標準外,也讓社會大眾有明確規範可遵循,以達到海洋環境資源保護以及永續利用之目標。

(三)另外,務請海管處於規劃中研擬在海巡單位無法增加及派駐人力於澎湖南方四島,以及無法增加海上巡護能量之下,如何達到提升管理之目標,並請於計畫書中詳述此一規劃,使提出之規劃有效可行外,未來學者與公民團體能據以有效監督。

(四)計畫書中並沒有呈現對現有漁業行為(包含一般漁業及娛樂漁業)衝擊分析,以及配套措施與補償方案進行說明。請針對此部分加以補充,以俾社會大眾了解國家公園成立後,對澎湖地區漁業行為之改變程度,也減少對地方所造成的影響。若國家公園成立後,對現有合法漁業行為毫無影響,也請於計畫書中說明,國家公園成立後,對於現有資源管理能改善哪些部分,以闡明國家公園於未來在海域資源管理上所扮演的角色。
二、 對於國家公園區內,陸域之管理問題:
國家公園區之陸域部分與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重疊,因重疊區位複雜,如頭巾嶼與自然保留區以及國家公園之特別景觀區重疊、鐵砧嶼與自然保留區及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重疊等,為使社會大眾明確了相關規定,以及行為所受規範之差異,請於計畫書中增加說明,在重疊區域中之主管機關為何,允許行使活動之差益,以及相關舉報與處理機制,使社會大眾清楚了解相關規定外,更幫助未來所屬相關機關之明確分工。

三、 經營管理相關編制
(一)請確實與國家公園警察單位協調派駐人力問題,並於計畫書中清楚說明,以利後續有效處理陸域違法問題及權責區分,也讓公民監督管理有明確依據。

(二)計畫書中並無明確指出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警察隊之是否成立與編制;海巡單位之能量無法增加外,又受限於冬季風浪不佳無法即時處理相關違法問題。請海管處研擬明確有效之人力減少之經營管理方式,並詳述於計畫書之中。建議聘請當地居民為國家公園編制人員,並可視天候狀況調整輪班,秋冬季不需前往海管處本部工作,以減少當地管理人力不足之問題,確實落實國家公園之管理職責。
(三) 提昇監督與巡邏、研究與監測能力是民間團體對國家公園期待最深的部份。請於計畫書中詳述相關監督與巡邏的工作內容、執行成效評估方式,以及相關預算編列,實質內容規劃可讓公民團體協助監督,也有利海管處未來在經營管理之成果展現。

參、居民權益
國家公園成立,對於澎湖地區居民之影響最為直接,特別是南方四島居民,除減少居民之權益受損,更可提供動機讓居民支持國家公園,這將是國家公園成功達到規劃目標之關鍵,與地方居民之討論後,除地方居民之提案意見外,澎湖在地民間團體也再提出居民所重視之權益問題,懇請海管處將意見納入計畫書中。

一、 居民原有權益
(一) 為使國家公園對居民所造成之影響一致,如東吉聚落邊緣之私有建地,雖被劃入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建議海管處將此部分劃入特別景觀區之私有建地調整為一般管制區。另案提請澎湖縣政府針對此私有建地劃入玄武岩自然保留區之部分進行劃出修訂,以達維護居民權益。

(二) 居民之傳統農漁活動中包含海藻以及民俗植物,做為食用外,也為重要經濟來源之一。然在海藻部分,僅開放紫菜採集,民俗植物外更是完全禁止,請海管處重視居民原有權益,有限度開放居民進行此傳統農漁活動,並建議規劃相關採集之申請及規範,列於計畫書中,使資源保育之同時,能達永續利用之效。

二、 利益回饋
(一)建議參考台江國家公園,擬訂相關限制與申請標準,保障澎湖縣居民之傳統漁業活動之權益,並作為地方支持國家公園之動機。此外,對於未來遊客量增加,外地漁民遊客也至此進行傳統漁業活動行為,將造成對本區域資源使用壓力增加,而弱化原有之資源保育目的之問題。本案也將聯合地方居民,向澎湖縣政府提出進行禁漁區規定內容之調整,將傳統漁業活動行為限定為澎湖縣居民。

(二) 除計畫書中所提國家公園收益未來將規劃回饋地方外,建議提供適當工作機會,落實鼓勵居民回鄉服務。建議除海管處體制內之相關工作,如管理站服務人員聘用當地居民,可增加就業機會外,也免除秋冬季需將工作人員召回台灣本島工作而減少人力之問題。另外,也建議規劃付費解說機制、延攬培訓當地解說人才、海域遊憩活動指導及安全維護人員,以及培訓人力進行海域、陸域巡守並以此作為工作機會,並將此規劃納入計畫書中。此規劃除落實利益回饋地方、鼓勵居民返鄉服務外,將可成為提供居民支持國家公園之誘因。

(三) 本年度九月份的導潛人員訓練,雖海管處立意良善,報名資格以小島居民為優先。多位居民表示有參與之興趣參與培訓,及未來從事導潛工作之意願,然居民雖均具有良好之自由潛水能力,卻無相關單位認證之潛水員資格,無法從事相關工作。為使海管處友善居民之規劃能有效落實,盼請未來培力工作能切合居民所需,循序漸進,進行培訓,以創造居民工作能力與機會之方式回饋地方。

(四) 計畫書草案中也提及將協助地方成立海、陸域巡守隊,以增加保育能量。此規劃為有效加強巡護以及居民參與自主管理之方式,我們允以肯定。但建議將此巡護規劃為工作機會,並將此規劃方向列入計畫書中。此規劃將可同時達到保育與創造就業機會之目標。

肆、計畫書內容謬誤
一、 東吉島上許多地名標示錯誤,如石人崎及牛吃水之位置(p.3-2頁,圖3-1)。計畫書中對於東吉海域遊憩區之說明為位於石人崎與牛吃水之間(p.7-14),然因為這兩個地名確實地點的標示錯誤,造成規劃內容與事實不符之。相關問題將會導致未來在執法標準上會有落差,其餘尚有數處錯誤,請參閱東吉居民之提案意見內容進行修訂。
二、 計畫書草案區域圖中,東嶼坪西南方標示為離塭之島嶼,島名標示錯誤。此島礁並無列入「澎湖群島數量委託清查計畫報告書」中,離塭(音同二塭)實指東嶼坪西北方之島礁,此一島礁地方居民稱為「南塭仔」或是「蜈蚣」,請於計畫書中更正,以避免造成日後誤解。

伍、遊憩服務及相關設施
一、 國家公園計畫研擬未來水、電、廢棄物處理等之方式,然並沒有針對現階段問題進行處理,應於計畫書中說明此一過度時期之因應方式,以免在完善規劃尚未落實之前,即造成小島的負擔,帶來環境以及居民生活的負面影響。

二、 目前東吉的太陽能發電歸屬於防災型電廠,所屬單位為澎湖縣政府,未來主管機關為何,建議國家公園應將太陽能電廠實際納入地方運作所需,進行運轉,以達國家公園未來以綠色能源為主之目標。

三、 初期國家公園未開始實施總量管制之時,進入澎湖南海玄武岩保留區與國家公園重疊的區域,於此過渡時期之管理方式如是否需申請,向哪個單位申請,應於計畫書中說明,以避免造成民眾毫無管制之錯誤認知。

四、 計畫書中指出,初期並不執行總量管制工作,然應說明如何持續統計監測現行遊客數量,做為研擬總量管制之標準。建議將初期監控之機制納入計畫書中,並確實執行。

五、 保育、育樂、研究為國家公園之三大目標,計畫書中提及將推動海域休閒體驗活動與海洋環境教育,然內容卻付之闕如。此方向為國家公園之重要目標,建議將相關實際內容執行方式列入計畫書中,使內容更完備外,也可彰顯海管處對於此目標所做之規劃及努力。

六、 計畫書中僅提及將發展旅遊,做為地方發展之方式,但對相關管理及輔導方式均沒有說明,建議於計畫書中納入對於目前澎湖南方四島營業旅遊之業者以及未來潛在之可能發展,進行相關評估及規範,以避免初期未加以管理對當地所造成的破壞之外,也可使相關業者更有能力進行生態旅遊活動,帶領遊客體驗外、更達環境教育及提升遊客對資源保育的體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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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周刊第1310期

報導了大倉媽祖文化園區相關新聞

請大家持續關心唷!!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Article.aspx?id=4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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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講座場次異動公告,
澎湖縣102年金秋環境季宣導活動
─氣候變遷調適、響應低碳行動—
這個講座很多狀況,
遇天兔颱風(9/21),又遇中秋節補上班(9/14),
時間一直異動
老師也很忙,時間不易安排,
報名人數踴躍,又改變場地,
可能有些朋友都有點搞不清楚了,
造成大家的困擾真的很抱歉,
針對異動情形說明如下:
原9/21日汪中和老師調整至10/12日地點在地質公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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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成立的朋友,海洋國家公園已箭上弦上,下週前我們還有機會提出一些修正意見,讓南方四島真正成為海洋生態的種源庫,島嶼永續的好範典。也請把您的想法告訴我們,讓我們能更提出更完善的修正意見。
非常感謝環資多年來用心在東嶼坪的工作假期,推動淨灘及珊瑚礁總体檢等。也是環資工作人員的努力,我們與海管處才有對話的機會。

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規劃意見書:

澎湖在地的環境團體,多數樂見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成立,這是澎湖海洋生態保育的里程碑,也是台灣邁向海洋國家的新契機。海管處在促成本案上,已努力多年,所完成的計畫也算完整,澎湖的民間多予以肯定。以下是澎湖的環保團体所提給海管處的相關問題,希望公部門與民間力量,透過對話及合作的方式,讓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的執行面更公開透明,也讓更多在地團体及民眾可以共同參與,成為一個在海洋生態上積極保育,並兼顧社區居民權益,讓島嶼海洋走向永續發展的成功案例:

一、國家公園成立對四島居民的權益之可能影響:
(一)居住及生活之影響:
(1)位於特別景觀區內房屋及土地權利有否有影響?
(2)在地人採集螺貝類、敲野蚵,以及採集植物是否受限?
(3)在開放遊憩之後,遊客所帶來的衝擊為何,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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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倉媽祖5000萬補助款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澎湖縣政府大玩文字遊戲

澎湖縣議會受到民意的壓力,在101年定期會中決議有條件同意大倉建立媽祖神像預算5.5億需有中央補助款5,000萬始可動支,暫時阻擋大倉媽祖的建設案以安撫反對者聲音。但是,後來這5,000萬卻成為羅生門。

議會決議後,縣政府檢送了一份計劃向中央爭取5,000萬的經費補助,但為了避免交通部對於大倉媽祖神像仍有疑慮,所呈送的並非大倉媽祖原5.5億工程案,而是「內海整體開發計畫--大倉環島及遊憩設施工程」。該公文之說明第二條:「本案延續大倉光觀休閒園區之建設,賡續辦理大倉環島景觀步道遊憩設施工程。」這裡的「延續」和「賡續」很清楚說明了這個工程是大倉觀光文化園的「後續工程」,不容質疑。

交部通看了公文當然也認定了這是「大倉媽祖觀光文化園區」的配合工程而非主體工程,因而於102年7月11日回函:「原則同意支持本案周邊景觀工程建設,後續請貴府於本案主體工程完工後,檢具補助申請書及本案計畫書(含營運計畫書)循法定程序向本部觀光局提出申請。」很清楚地告訴縣府:要大倉媽祖完成建設後才能來申請這項經費,沒有完成是不能申請的。也就是說,交通部所同意「支持」的是「內海整體開發計畫-大倉環島及遊憩設施工程」,要「本案主體工程完工後」才能提出「申請」,交通部並非已經同意要補助「大倉媽祖觀光文化園區」5,000萬了,這是不能含混帶過的。

縣政府卻在收到公文後將之解釋為「交通部已同意補助大倉媽祖建設案5,000萬」,並宣稱已符合前述縣議會附帶條件的決議。縣政府將此兩個不同的工程計劃以「周邊」及「賡續」兩個糢糊且具有想像空間的字眼,技術性地把它們當成是同一個計劃,並在後來的公文書上改稱「即為」該工程,為中央補助5,000萬找尋立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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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聽到有人去菲律賓自助旅行;
沒想到她卻是連續好幾年,去菲律賓玩了七、八回合還玩不膩?
實在太令人好奇了!
她是怎麼計劃的?怎麼辦到的?
跟澎湖一樣小島成群的菲律賓,到底有什麼好玩的?
菲律賓到底有甚麼魔力,吸引著她每年都要去朝聖一番?

低消80/人 ,本場活動50%收入捐給貓狗TNR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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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開賭場導致全民皆賭、官員貪瀆!

2013年9月13日 8:14

這篇報導太高抬新加坡的能耐了!

http://mag.udn.com/mag/world/storypage.jsp?f_ART_ID=476435#ixzz2ehY8u433

 

事實上,凡是開放「Casino 賭場」國家與地區,其政壇、立法單位、法界、警界無不受到來自賭場豺團或明或暗之龐大「金援」所左右或操控,而讓「Casino 賭場」可以屹立不搖!新加坡也無法自外於此!!

 

新加坡因開賭導致「貪污調查局(Corrupt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助理司長楊少雄盜用鉅額公款(140萬美元)豪賭於2013/7/24日被起訴,而成為該局成立60多年來涉案層級最高的官員,顯示出即使如新加坡這個被視為政府獨裁、嚴刑竣罰、善於有效管理,官員與人民皆守法重紀的國家,開設賭場之後也遏阻不了頻頻出現涉賭之違法亂紀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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