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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關心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成立的朋友們,

因時間不多,請協助轉傳。如願意參與連署,明天中午12:00之前,請把您的基本資料傳給我。大家共同來努力,一起來推動成立一個兼顧保育執法能力,以及在地需求的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

這份意見書內容的精簡版給大家參考。我們要發文給海管處,請其審慎思考,務要修正計畫書的部份內容,以更符合在地住民的權益、落實海洋生態保育、以及建立海洋環境教育的永續據點。要大家幫忙提供姓名、電話及住址來參與連署,請關心海洋國家公園成立的朋友,把您的資料傳到我的臉書訊息。

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計畫書草案內容規劃及執行建議:

壹、整體規劃
生態旅遊並非資源永續利用之唯一方式,建議以發展澎湖傳統農漁產業為整體面來規劃,在計畫書中加入農業活化方式、傳統漁業與休閒漁業結合等內容,並可與生態旅遊相輔相成,包含體驗活動及相關地方農漁產品開發等,使成立國家公園之效益除保育外,區域未來發展之永續利用目標更完善。

貳、經營管理
一、解決法令重疊問題:

(一)在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內海域陸域法令規範,多與現有法令重疊,如海域與「澎湖縣東吉、西吉、東嶼坪、西嶼坪週邊海域禁漁區」、陸域則是部分與「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重疊,另海域等深20公尺內以及陸域則與「澎湖風景區」重疊。

(二)現有國家公園之經營管理之最大問題之一,即為各主管機關之權責區分不明確,以致問題常有爭議,無法即時有效處理。盼海管處能依循現有國家公園之經驗,考慮法令重疊之處理問題,並修訂計畫書草案,將主管機關責任權屬、案件相關舉報及處理機制詳盡納入,做為未來執法依據之標準外,也讓社會大眾有明確規範可遵循,以達到海洋環境資源保護以及永續利用之目標。

(三)另外,務請海管處於規劃中研擬在海巡單位無法增加及派駐人力於澎湖南方四島,以及無法增加海上巡護能量之下,如何達到提升管理之目標,並請於計畫書中詳述此一規劃,使提出之規劃有效可行外,未來學者與公民團體能據以有效監督。

(四)計畫書中並沒有呈現對現有漁業行為(包含一般漁業及娛樂漁業)衝擊分析,以及配套措施與補償方案進行說明。請針對此部分加以補充,以俾社會大眾了解國家公園成立後,對澎湖地區漁業行為之改變程度,也減少對地方所造成的影響。若國家公園成立後,對現有合法漁業行為毫無影響,也請於計畫書中說明,國家公園成立後,對於現有資源管理能改善哪些部分,以闡明國家公園於未來在海域資源管理上所扮演的角色。
二、 對於國家公園區內,陸域之管理問題:
國家公園區之陸域部分與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重疊,因重疊區位複雜,如頭巾嶼與自然保留區以及國家公園之特別景觀區重疊、鐵砧嶼與自然保留區及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重疊等,為使社會大眾明確了相關規定,以及行為所受規範之差異,請於計畫書中增加說明,在重疊區域中之主管機關為何,允許行使活動之差益,以及相關舉報與處理機制,使社會大眾清楚了解相關規定外,更幫助未來所屬相關機關之明確分工。

三、 經營管理相關編制
(一)請確實與國家公園警察單位協調派駐人力問題,並於計畫書中清楚說明,以利後續有效處理陸域違法問題及權責區分,也讓公民監督管理有明確依據。

(二)計畫書中並無明確指出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警察隊之是否成立與編制;海巡單位之能量無法增加外,又受限於冬季風浪不佳無法即時處理相關違法問題。請海管處研擬明確有效之人力減少之經營管理方式,並詳述於計畫書之中。建議聘請當地居民為國家公園編制人員,並可視天候狀況調整輪班,秋冬季不需前往海管處本部工作,以減少當地管理人力不足之問題,確實落實國家公園之管理職責。
(三) 提昇監督與巡邏、研究與監測能力是民間團體對國家公園期待最深的部份。請於計畫書中詳述相關監督與巡邏的工作內容、執行成效評估方式,以及相關預算編列,實質內容規劃可讓公民團體協助監督,也有利海管處未來在經營管理之成果展現。

參、居民權益
國家公園成立,對於澎湖地區居民之影響最為直接,特別是南方四島居民,除減少居民之權益受損,更可提供動機讓居民支持國家公園,這將是國家公園成功達到規劃目標之關鍵,與地方居民之討論後,除地方居民之提案意見外,澎湖在地民間團體也再提出居民所重視之權益問題,懇請海管處將意見納入計畫書中。

一、 居民原有權益
(一) 為使國家公園對居民所造成之影響一致,如東吉聚落邊緣之私有建地,雖被劃入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建議海管處將此部分劃入特別景觀區之私有建地調整為一般管制區。另案提請澎湖縣政府針對此私有建地劃入玄武岩自然保留區之部分進行劃出修訂,以達維護居民權益。

(二) 居民之傳統農漁活動中包含海藻以及民俗植物,做為食用外,也為重要經濟來源之一。然在海藻部分,僅開放紫菜採集,民俗植物外更是完全禁止,請海管處重視居民原有權益,有限度開放居民進行此傳統農漁活動,並建議規劃相關採集之申請及規範,列於計畫書中,使資源保育之同時,能達永續利用之效。

二、 利益回饋
(一)建議參考台江國家公園,擬訂相關限制與申請標準,保障澎湖縣居民之傳統漁業活動之權益,並作為地方支持國家公園之動機。此外,對於未來遊客量增加,外地漁民遊客也至此進行傳統漁業活動行為,將造成對本區域資源使用壓力增加,而弱化原有之資源保育目的之問題。本案也將聯合地方居民,向澎湖縣政府提出進行禁漁區規定內容之調整,將傳統漁業活動行為限定為澎湖縣居民。

(二) 除計畫書中所提國家公園收益未來將規劃回饋地方外,建議提供適當工作機會,落實鼓勵居民回鄉服務。建議除海管處體制內之相關工作,如管理站服務人員聘用當地居民,可增加就業機會外,也免除秋冬季需將工作人員召回台灣本島工作而減少人力之問題。另外,也建議規劃付費解說機制、延攬培訓當地解說人才、海域遊憩活動指導及安全維護人員,以及培訓人力進行海域、陸域巡守並以此作為工作機會,並將此規劃納入計畫書中。此規劃除落實利益回饋地方、鼓勵居民返鄉服務外,將可成為提供居民支持國家公園之誘因。

(三) 本年度九月份的導潛人員訓練,雖海管處立意良善,報名資格以小島居民為優先。多位居民表示有參與之興趣參與培訓,及未來從事導潛工作之意願,然居民雖均具有良好之自由潛水能力,卻無相關單位認證之潛水員資格,無法從事相關工作。為使海管處友善居民之規劃能有效落實,盼請未來培力工作能切合居民所需,循序漸進,進行培訓,以創造居民工作能力與機會之方式回饋地方。

(四) 計畫書草案中也提及將協助地方成立海、陸域巡守隊,以增加保育能量。此規劃為有效加強巡護以及居民參與自主管理之方式,我們允以肯定。但建議將此巡護規劃為工作機會,並將此規劃方向列入計畫書中。此規劃將可同時達到保育與創造就業機會之目標。

肆、計畫書內容謬誤
一、 東吉島上許多地名標示錯誤,如石人崎及牛吃水之位置(p.3-2頁,圖3-1)。計畫書中對於東吉海域遊憩區之說明為位於石人崎與牛吃水之間(p.7-14),然因為這兩個地名確實地點的標示錯誤,造成規劃內容與事實不符之。相關問題將會導致未來在執法標準上會有落差,其餘尚有數處錯誤,請參閱東吉居民之提案意見內容進行修訂。
二、 計畫書草案區域圖中,東嶼坪西南方標示為離塭之島嶼,島名標示錯誤。此島礁並無列入「澎湖群島數量委託清查計畫報告書」中,離塭(音同二塭)實指東嶼坪西北方之島礁,此一島礁地方居民稱為「南塭仔」或是「蜈蚣」,請於計畫書中更正,以避免造成日後誤解。

伍、遊憩服務及相關設施
一、 國家公園計畫研擬未來水、電、廢棄物處理等之方式,然並沒有針對現階段問題進行處理,應於計畫書中說明此一過度時期之因應方式,以免在完善規劃尚未落實之前,即造成小島的負擔,帶來環境以及居民生活的負面影響。

二、 目前東吉的太陽能發電歸屬於防災型電廠,所屬單位為澎湖縣政府,未來主管機關為何,建議國家公園應將太陽能電廠實際納入地方運作所需,進行運轉,以達國家公園未來以綠色能源為主之目標。

三、 初期國家公園未開始實施總量管制之時,進入澎湖南海玄武岩保留區與國家公園重疊的區域,於此過渡時期之管理方式如是否需申請,向哪個單位申請,應於計畫書中說明,以避免造成民眾毫無管制之錯誤認知。

四、 計畫書中指出,初期並不執行總量管制工作,然應說明如何持續統計監測現行遊客數量,做為研擬總量管制之標準。建議將初期監控之機制納入計畫書中,並確實執行。

五、 保育、育樂、研究為國家公園之三大目標,計畫書中提及將推動海域休閒體驗活動與海洋環境教育,然內容卻付之闕如。此方向為國家公園之重要目標,建議將相關實際內容執行方式列入計畫書中,使內容更完備外,也可彰顯海管處對於此目標所做之規劃及努力。

六、 計畫書中僅提及將發展旅遊,做為地方發展之方式,但對相關管理及輔導方式均沒有說明,建議於計畫書中納入對於目前澎湖南方四島營業旅遊之業者以及未來潛在之可能發展,進行相關評估及規範,以避免初期未加以管理對當地所造成的破壞之外,也可使相關業者更有能力進行生態旅遊活動,帶領遊客體驗外、更達環境教育及提升遊客對資源保育的體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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