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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雙澤

縣長王乾發吃像實在太難看,任期只剩一年多,竟然又敢透過黨政系統的運作,讓交通部發了個有諸多但書、且無實質意義的公文,希望的是:縣議會可以把大倉案的預算解凍,讓他能以媽祖為名,繼續把人民納稅錢燒掉!

以下為交通部在7/11給澎湖縣府的公文內容:

「有關貴府向本部申請補助新台幣5,000萬元辦理「內海

開發計畫--大倉環島及遊憩設施工程」一節,基於支持貴縣觀光發展及確保旅遊服務品質安全,倘「大倉觀光文化園區計畫」能符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101年9月19日都字第10110004146號函示,無礙離島永續發展及符合維護自然生態相關法令規定,且可確保妥善經營情形下,本部原則支持補助本案周邊景觀工程興建經費,後續請貴府於本案主体工程完工後檢具補助及本案計畫書(含營運計畫書)循法定行政程序向本部觀光局提出申請,並於核定後申該局依歷年補助貴府經費額度內,逐年編列補助經費辦理。」

有智慧的澎湖公民們,以上公文中有些端倪大家可以注意,特別是其補助但書有以下三點值得公民們仔細推敲:

一、「無礙離島永續發展」:在大倉這麼小的島嶼要進行這麼大的建設,對於島嶼及海洋都將造成無可回復的環境傷害。在計劃初期,縣府就未做妥善可行性評估,對於離島的永續發展也未予以重視,基於愛護鄉土維護環境原則,澎湖公民應表達嚴正抗議。

二、「符合維護自然生態相關法令規定」:在本案的規劃過程中,縣府甚至連最基本的環境影響評估都未曾重視,也完全沒有進行嚴謹的環評。在行政院所公佈的資料中,大倉海域生態是處於「環境敏感區」,是否適合這樣的大型開發?一個這麼重大的計劃,不能連程序正義都不顧。

三、「可確保妥善經營情形」:縣府就連如何進行園區的經營管理都還沒有個譜,到底是要委外經營,還是要縣府自營? 另外,為了規避環評,縣府把旅館BOT案撤銷了,但是,園區的基本客量來源如何保障?它的管理及維護經費要從何而來? 縣府有必要跟人民說清楚講明白。

各位敬愛的公民,因為長期以來公部政策方向不夠重視海洋生態保育,我們的母親之--澎湖內海正慢慢走向死亡,我們不應再用大倉媽祖園區這樣的大建設,來讓它有更大的破壞及污染,我們要把這筆龐大經費,花在對人民生計、教育醫療、生態復育等有用的地方。現在,我們就要縣府停建大神像,一起來搶救澎湖灣!

「搶救澎湖灣,停建大神像」公民行動

歡迎去電:
澎湖縣長辦公室:06-9272300
澎湖議長辦公室:06-9263521 
總統府秘書長室 02-2320-6550
行政院院長室 02-3356-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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