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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貼自FB社團發文與留言)

發文:陳鍾誠

海洋公民基金會的朋友們:

為了避免觀光賭場的公投一再撕裂澎湖與金門人民的情感,造成澎湖與金門動盪不安,我擬好了一個政策訴求,希望將

「觀光賭場的公投否決效力延長為 10年」

並且納入到法律體系當中,以下是文章的連結,請大家參考,並且盡可能給予改進的建議!

http://dl.dropbox.com/u/13828995/AntiGambling10years.htm

最後我們希望將這篇文章,寄送到各個相關的政黨與法律行政單位,想辦法在博弈草案進入立法院之前,就將這條法規納入草案的版本當中。

希望大家一起聯合起來,讓這樣的法案納入到博弈草案當中。

我非常不希望大家必須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與博弈公投對抗,因為每三年就來一次,我想大家都會疲憊不堪的!

金門大學 資訊工程系 陳鍾誠 敬上


回應: 吳雙澤

非常同意鍾誠的看法,目前在離島建設條例中博奕條款的相關規定確有不當之處。促賭方每三年可再提公投,恐會造成社會的動盪、空轉以資源分配的錯置;若賭場不幸經公投通過後,三年後反對方可以提公投,有可能會再逆轉前一次公投結果,那麼已經做了投資的賭場,將會有投資上的風險。這是博弈條款的謬誤之處,應儘速更動改善。把再提公投的時間拉長,是很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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