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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 Lu 提供 / 澎湖時報記者友洪添鋆報導)澎湖有線電視公司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將提供專用頻道,讓本縣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民眾免費播送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節目。
 澎湖有線電視公司表示,有線電視為地方性媒體,亦為地方公共資源,應充分發揮此特性,讓它成為地方性資訊交流、意見溝通、文化活動及公共論壇的傳播平台。因此該公司特別訂定使用規則,凡是縣內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民眾,只要符合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之節目,並以公共利益及服務民眾為優先且未涉及商業、政治、圖利私人之原則,皆可在該公司免費播送。節目內容以30分鐘及60分鐘為限,且須符合我國相關法令,並且自負法律責任。
 澎湖有線電視公司表示,有需要於該公司公共頻道播出節目之機關、團體,應於播出前30天,以書面向該公司提出申請,並同時附上DVD節目帶,該公司於15日內完成審查,播出時段由該公司安排。相關細節歡迎向該公司洽詢,服務電話9231234 (原文出自
:http://www.penghutime.com.tw/newsdata.php?no=11080025)


(前公共電視董事長鄭同僚回應)
公共頻道的提供,本來就是法律規定系統業者必須做的,個人覺得,也是未來澎湖地方公民團體可以善用的傳播管道。只是,根據澎湖時報的這篇報導,卻有相當嚴苛又不公開的審查程序,實在不合理。
建議本基金會籌備會主動和澎湖有線協商,請他們修改相關辦法,讓公共頻道的播放,有更多的公共參與。否則,可以向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提出抗議,會影響未來系統業者的申請。

附註:
⋯⋯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五條(許可之情形)
  申請籌設、營運有線廣播電視案件符合下列規定者,審議委員會得為許可之決議:
  一、申請人之財務規劃及技術,足以實現其營運計畫者。
  二、免費提供專用頻道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當地民眾播送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等節目者。
  三、提供之服務及自製節目符合當地民眾利益及需求者。

專為澎湖而存在的媒體太少,訊息傳播長期以來都依附在台灣觀點的媒體上,所以,我們要善用澎湖有線依法釋出的公共頻道,讓它成為專屬澎湖公民的發聲管道:用我們的頻道,說在地的觀點。

因此,我們需要盡力爭取,讓「澎湖有線的公共頻道公共化」。最好是能讓系統業者承諾,以後該頻道節目安排與審議,應由在地的公民團體為主(澎湖有線的人為相對少數)組成的委員會來決定;當然,若他們要省事,就直接委託海洋公民基金會辦理,也很好。

系統業者長期壟斷地方的收視利益,居民毫無討價還價的機會,很不公平;這是難得的公共資源,他們理應回饋地方,不能讓他們再用高姿態宰制澎湖人珍貴的發言管道了。

再退而求其次,至少要求熱門時段(晚上六點到十點),公用頻道節目的審議與安排,應該由公民團體為主的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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